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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学院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活动管理规定



基础教育学院

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活动管理规定

为严格落实基础教育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学院名义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活动的管理,根据《北京印刷学院关于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活动管理办法》(印院党发〔2021〕41号),现将有关工作要求规定如下:

一、部门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均实行一会一报制,并严格履行申报审批和备案手续。

二、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等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主要学术观点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如发现报告人、讲座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必须停止举办。

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活动需上报部门和学院(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和学院同意后,再通过OA系统进行申请。活动需提前一周报学院审批或备案,并经主管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所产生费用一律不得报销,不得在学校主页发布学术公告、不得在各类校园媒体进行新闻宣传。

四、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活动各环节管理的情况纳入学院意识形态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主办部门在活动结束后要做好图片和文字总结,以备检查。

基础教育学院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基础教育学院

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及论坛活动审批表

发起部门

发起人

时间

地点

主题

时长

报告人

(讲座人)

主要情况

一、报告人(讲座人)简介

(本栏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单位,职称社会兼职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倾向等)

二、报告或讲座主要内容

(报告过讲座主题)

系部意见

学院意见

党总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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