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院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制度
时间:2021-09-28
基础教育学院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考《北京印刷学院党委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印院党发 〔2019〕46号)的通知精神,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面负责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的落地落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学院的重大事项实行全面负责。学院领导班子在工作中应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学院书记、院长要做到主动沟通,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带头增进班子团结,营造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第三条 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沟通: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重大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二)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三)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体育场馆、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学术交流等相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人才引进与培养、干部人事调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学院重要财务问题,包括年度经费预算、创收、大额经费使用、大型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收入分配原则等重要事项。
(六)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师德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学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书记、院长要做到日常事项随时沟通、重要事项提前沟通、决策事项及时沟通。建立定期沟通制度,经常性交流工作情况,书记和院长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时间一般为每周一上午,并做好沟通记录,形成工作台账。
第五条 重要议题双向沟通。凡提交党总支会审议的重要议题和党建重要工作,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由书记主动向院长沟通;提交党政联席会的重要议题和行政重要工作,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由院长主动向书记沟通。书记和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六条 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书记、院长要紧密结合思想、学习、工作等实际,开展经常性谈心交心。谈心交心要真诚交流、坦诚心迹,对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把“拉袖子”的作用发挥出来,达到互相理解、密切配合、增进团结、促进学校发展的目的。
第七条 书记、院长要深入学院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对学院全面工作的了解和把握,关心和支持对方的分管工作,做到相互信任、取长补短、凝聚共识,进一步提高治院理教能力和议事决策水平。书记、院长经常性沟通情况,要作为年终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一项内容。
基础教育学院党总支
2021年9月17日